我没开窗。
血腥味悄然渗出,无法扩散,只能被囿在车体中。
他的血的味道萦绕在我身边,拥抱着我,不知为何使我感到安心。
我大概真的疯了吧,在看到血泊逐渐凝结的时候,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想要躺进去的冲动。
我的胸口泼满血,通过喷溅状血液的走向,可知我杀死他时我们的相对位置。
如果我将这件血衣留在现场,那么警察就会知道,凶手是一个一米六八左右的人,肩比较窄。
如果那件衣服染满血的话,这项证据就会被消除——这种假设并不存在,因为这件衣服并没有被我留在现场。
我穿着它走了。
我从现场取走了另外一样东西,戴在我的手腕上,是他日常戴的那块有陀飞轮的积家。
不知道警察们是否会因为这块手表的失踪,而把案件定性为劫财。
其实不是的,我为什么要带走它呢,大概是因为他在触碰我的头发或者我的脸的时候,那块表的皮表带总是蹭到我的皮肤。
现如今,我终于把这块表戴在了自己的手腕上。
我的手腕几乎和表盘等宽,但是不知道为何,我似乎已经习惯这种感觉,并不觉违和。
很奇怪——也许是因为我策划杀他的事已经很久,并且很早就决定要将他的那块表据为己有,不然我一个从来不戴手表的人,为什么会习惯这种感觉?
装着他身体其他部分的泡沫箱被我放在后座上,被安全带固定。
干冰正在发挥效力。
也许我该把窗户打开,不然我会憋死——通风系统应该是好用的,所以无所谓,虽然缠绕在我鼻尖和颅骨周围的血腥味粘滞在原处,丝毫没有要离开的意思。
或许后座会凝结起水雾,或许那个被填得满满当当的箱子会溢出混着血的水来,混着成絮的凝结的血的水是粉色的,与剖开的未腐败的肌肉是相同的颜色。
掺着肌红蛋白的血水是更加浅淡而干净的粉色。
这都无所谓,我的第一个目的地是埋这个泡沫箱的地方。
我将箱子拿下车之后,车后座上会留下一个方方正正的痕迹,留下一堆深深浅浅的粉色的水,再留下或许一两个或许一两团或许十来个泡沫,轻飘飘的,或许吸饱了血与水,变成稍微深一点的颜色,像是灰尘或垃圾一样躺在车座和地毯上。
车子开上快速路。
我把后座左边的车窗摇下来加快换气速度。
我没有开我这一侧的车窗,或许是因为正在滴血的头颅被我放在腿上,如果不开我旁边的这扇窗,只开后面的窗的话,我还能闻到比较浓烈的血味。
我在左数第二个车道开,左边不时有车子呼啸而过,我在想若是那些车的副驾驶坐着闲人,正好百无聊赖地看车窗外的风景,他们会看到我放在后座的泡沫箱吗,如果看到泡沫箱的话,他们能看清上面沾着的东西吗,包括几根较长的铁屑、一些铁锈的粉末,以及一些血迹。
过几天,警察发现那箱被泡沫箱装着的尸块,若是被警察问到,他们会不会想起那天晚上在快速道上看到的那辆开着后座车窗的白色卡宴,以及在后座上那个脏兮兮的沾了铁锈、铁屑和血的泡沫箱?
车速太快,风声呼啸着袭击过耳畔,带着那些血的腥味一同被我抛离在身后。
噪声。
那些噪声填斥我的耳道,使我逐渐无法思考。
像是缺氧一样。
像是被某人掐住咽喉,对方一点一点收紧手指,而我握着他的手腕连本能都遗忘,只能露出一个幸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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