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的立刻就脱口而出,“欢欢,我绝对不会让你像阿姨一样,我给你的永远是唯一的。”
事实证明,太美的承诺果然因为太年轻。
我没做到我曾经答应过她的。
不是,她从未对我要求过什么,是我没做到我曾经承诺过的。
所以,报应来了。
我错认了救命恩人。
我为了这个错认的救命恩人把她伤害得体无完肤。
直至……死无全尸。
在当无国界志愿者这段日子里,我一头扎进忙碌中,每做一件好事,我都默念一声欢欢,每救下一个人,我还是会叫一声欢欢的名字。
可是,我却从来都不敢想,在欢欢得知自己得了绝症的那一天是什么样子的?
在被我夺去了清白,还要听我说那段混账话后是什么样子的?
在看不见的日子里是什么样子的?
最后死去的时候,又是什么样子的?
现在看来,我对她的爱多么不值钱,在每一个她需要我的时候,我都陪在别人的身边。
欢欢,是不是也恨我了。
一想到这儿,我其实还很庆幸,如果她还能恨我,倒也好了。
说明我在她的心里,还存留着一丝位置。
怕就怕,她对我无爱无恨,发生过的一切都如同她扔掉的那些垃圾一样,成为过眼云烟。
我不想,只是欢欢生命里的一个过客。
我想成为她的喜欢。
哪怕只是喜欢过。
在我签下器官捐献同意书的时候,我那不见踪影的妈妈突然回来找我,刚巧碰上我在薄薄的纸张上写下最后一个笔画。
她骂我疯了。
我以为这是她对我这个亲生骨肉的不舍呢,结果就听她继续破口大骂道,“你觉得身上那些玩意儿多余,你现在挖了卖钱孝顺你老娘啊!
你都便宜一毛钱都不会给你的陌生人了!
你是不是脑子坏掉了?”
那个时候我才彻底地明白,这个世上除了欢欢,没有任何一个人真正地在乎我,爱着我。
我明明是垃圾一个,却被她当作珍宝。
这么好的欢欢啊,被我弄丢了。
还好,还好。
现在,我终于可以去找她了。
就是不知道欢欢见到已经失去眼睛的我,会不会害怕,会不会嫌弃。
可能在她知道自己将眼睛送给失去光明的人后,还是会心疼地抱抱我吧。
如果是这样,那真的就太好了。
我真的迫不及待的,想死去……想欢欢了。
长这么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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