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把下巴靠在我的肩膀上,偏头吻了吻我的侧颊,“送你。”
我满脸通红,羞涩地点了点头,心跳如擂鼓。
我舒服地陷在劳伦斯怀里,被他的气味包围着,翻开了那本书的题献页。
“献给我的小狗。
他爱我的残暴,我的破碎,我的爱,和我。
(Formypuppy,wholovesmybrutalness,mybrokenheart,mylove,andme.)”
我微笑起来,在心里默念了几百遍,才翻到人物介绍页。
看第一眼我就又要晕过去了。
他用的是我们俩的本名!
打头的就是“凯撒·劳伦斯”
,下面是“雷伊·梅尔”
,之后的人大多要么缺姓氏,要么缺名字。
那些全是受害者,他们上我们的死亡货车时怎么介绍自己,劳伦斯就忠实地记录下来,绝不私自添删补全。
这本书完完全全就是劳伦斯和我的犯罪记录,绝对真实。
一旦公开,我都没法想象会有多么爆炸性的后果。
这可比“黄道十二宫杀手”
故弄玄虚地给警察局寄什么密码信酷多了,真像是劳伦斯这样彻头彻尾的疯子会干的事情。
“黄道十二宫杀手”
逊毙了,“公路屠夫”
才配名垂青史。
我继续往后翻,看到某个——某几个、几十个——不可言说的章节,顿时脸红的像要滴血,“啪”
的一声把书合上,难以置信地看着劳伦斯。
明天发布之后,会有多少人围观我们做爱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要围观多久?几年,几十年,几百年?都怪劳伦斯,我这辈子都没脸再用“雷伊·梅尔”
这个名字了。
他自作主张给我起了“伊恩·莱姆利”
这个笔名,从此以后我只能和他一样用假名示人,私下里独占彼此的真名——那个出生时被登记在天堂、死后被登记在炼狱、终生烙印在灵魂上、独一无二的、真正的、本来的名字。
我很高兴。
劳伦斯说,他之前送我那本书,讲的是他不完美的第一场谋杀。
因为那次他搞错了顺序,在那之后,他才会强迫症似的,不允许受害者在被拖行前死掉。
那个故事是他的自嘲。
因为“自嘲”
很不劳伦斯,所以才给我留下了格外深刻的印象。
劳伦斯是我见过的最自大、最虚荣、自尊心最强的男人,他从来只讽刺别人,很少嘲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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