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来不反省自己,所以也从不内耗。
他甚至从来不做噩梦的,非常神奇。
他的不完美我也喜欢。
劳伦斯如此评价自己的笔名,“那是个乱字母组成的乱名字。
我落笔时刚杀了人,精神也很错乱。
没办法,第一次总是乱七八糟的,杀人也是,性爱也是,人是不断学习的生物嘛。
于是,我就一气呵成地写了那本书,然后安上一个错乱的书名,又给自己起了个错乱的笔名,投了稿。
中了。
之后再也没有那样的灵感,于是我只好继续杀人。”
“第一次都很错乱吗?”
我问劳伦斯。
“对啊,”
劳伦斯说,“所以你枪杀罗丹之后,我帮你把他的头砍掉了。
当时我想让你以为是我杀了他。”
我记得,那个圣诞节我们在雪地里做完爱之后,劳伦斯告诉我“我只是在替你收尾,你已经杀死他了”
,那时我傻乎乎地没听明白,以为他在说笑。
原来劳伦斯从来没对我撒过谎啊。
“为什么不当时就告诉我?”
劳伦斯笑而不语。
我只好自己猜测。
我猜他是怕我错乱到从他身边跑掉,当时他还没给我戴上项圈呢。
我好像一直有点错乱。
是我对罗丹开的枪,劳伦斯非但什么都没对他做,反而一直在帮他。
那时罗丹如果还没死,当然会去求助劳伦斯,怎么可能会要我救他?是我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在了他身上。
我的潜意识认为,劳伦斯比我可怕,我比劳伦斯善良,所以罗丹应该跟着我一起逃离劳伦斯。
他的求救是我的幻觉。
在求救的是我。
不过我现在已经得救了,已经不再错乱了。
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杀了两个人,都是为了劳伦斯。
我已经是个清醒的连环杀手了。
到纽约的第一个晚上,我成功存活,没有被劳伦斯再操一顿。
第二天,我被楼下的争吵声吵醒,小心翼翼地把劳伦斯压在我腰上的手臂抬起来,轻轻地放在有我味道的枕头上,蹑手蹑脚地下床,凑到窗边去看是怎么回事。
是两辆车的司机为了楼下仅剩的一个停车位大打出手,我定睛一看,其中一个人正是昨天去机场接我的司机,他今天要接我去发布会的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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